我之前因為懷孕的關係
在一家旅行社做 Indoor sales
我其實真的想要穩定的工作
但是薪水實在太少了
所以我決定離職去做領隊
即使賺得錢差不多
但是我的開銷少了很多
所以我就老實的告訴我老闆
懇求他讓我離職
我跟他說我會繼續做兩個禮拜
剛開始他說好誰知道過兩天他反悔
跟我說公司規定要一個月前辭職
我說我真的很缺錢
拜託他讓我6/15離職
甚至我說在他們還沒找到人之前
只要我在台灣我就進公司幫忙
他居然說這是公司規定我不能為了你破例
所以我生氣
我很冷淡的告訴她
勞基法規定產假八週雇主應該給付薪水
當初我剛到職的時候公司要我簽具切結書說
我工作未滿一年就生產所以不領這八週的薪水
我基於人情而同意了
也因為我為了這個工作推掉其他工作機會
所以沒得選就簽了切結書
現在我都這樣求她了她還是這麼冷淡
那我只好去勞工局申訴了
 
我老闆聽了之後立刻變了態度
她說我們沒必要把事情弄得這麼僵,是吧?
她說她會趕快找人
我想她應該是同意了吧!
我心想如果她還是不同意我就做到6/5號領薪水
可是他始終沒有回答我
倒是滿積極在應徵人
所以我就繼續做
 
沒想到6/7號我朋友問我6/11有一團三十人團
缺領隊要不要帶
我算了一下光小費就比半個月薪水多我當然要帶
所以我隔天就沒有去上班
也沒有接公司電話
但是我有先把我手上的業務都在紙上寫清楚放在桌面上
聽說他們還是很生氣
 
關於我產假的薪水
兩個月有四萬多
我如果跟勞工局申訴就可以拿到這筆錢
但是每個人都說我沒照公司規定就提前離職
甚至不告而別
不應該再去申訴
基於人情真的是這樣
而且也有可能我申訴之後他們在各旅行社發布關於我的謠言
但是這四萬多是我應得的
我掙扎了很久還是填了申訴書寄出去了
雖然寄出去了還是一直想
我這樣做真的很過分嗎?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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